“生命科学大爆炸”事件的启示
这次“生命科学大爆炸”事件,引起京城各大媒体高度关注,也引起医学和生物学领域部门专家的果然质疑。现在,灰尘落定,人们开始冷静思考这一事件所带来的启示。
“原位复制”可否肯定
在这次事件中,徐荣祥教授陈诉的所有研究“结果”均与“原位复 制”这个新看法密切相关。那么,这个新思路与原位修复是不是同一回事呢?如果是一回事,专家认为这种研究早已存在,没有几多新价值。 但徐荣祥教授宣称他的研究思路来自于烧伤湿性疗法的启示,他发现的 皮肤烧伤修复和原位再生技术,已在临床应用多年。据徐介绍,这种“ 原位复制”涉及干细胞分化、增殖过程,有别于细胞单纯增殖的原位修复,也有别于干细胞体外培育的移植修复。如果真的不是一回事,那么, 在当前国际医学领域均注重干细胞体外培育和器官移植研究偏向之外, 这种新思路无疑对人体组织、器官损伤的治疗开辟了一条新的研究途径。 因为无论是对公众利益还是对医学的生长。是不是原位修复并不是最重要的,受损的组织、器官到底能不能恢回复来的形态和功效,才是最要害的。
新看法需要时间来验证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生长,人类正在越来越多、越来越快地向未知领域进行探索。在此情况下,泛起新看法来论述新发现和新发现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徐荣祥教授这次不光推出了很多不被人们理解的新看法,部门传统看法的理解也与人们差异。专家指出,所有学术交流和评价都是基于某个具体的事实或看法,基本看法应该都是相互认同的。界说新看法时, 应考虑新看法是否能够真正准确地表达想要表达的内容,是否与现有概 念相混淆,是否为同行专家理解和接受等,而不是随主观意愿而定。
另一方面,科研人员在从事奇特的医学研究领域,凭据自己的研究思路以及获得的阶段性结果,往往需要提出一些新看法来进行科研事实的描述和概括。对这些新看法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在它刚泛起时就予以否认的做法往往并纷歧定正确。要害的是要将这些新看法应用于医学实践,由事实和时间来评判。
宣布科技结果应严肃据国家新闻出书总署报刊司王女士介绍,到目前为止,我国新闻媒体对“重大科技结果”报道仍然实施“后追究”管理方式,即一旦发现新闻媒体的有关报道错误、失实,就会接纳相应措施进行追究。她体现,没有明文规定“重大科技结果”的宣布法式或其他类似事情。该司报纸处的宋先生指出,有关“重大科技结果”的新闻宣布主要靠各媒体自己掌握,原则上报道内容应该真实、准确和完整,媒体在相应报道前,应进行核实、求证,否则,就会因报道错误、失实、禁绝确等原因打讼事和遭受处罚。
现在,我国的重大学术结果主要来自国家投资的科研项目,从立项开始,评审专家就要对其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得出研究结果后,还要在权威杂志发表,通过专家论证和一定的科学重复,以保证其 结果简直定性,并评价其结果的级别。新闻媒体可以通过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结果”内容核实、求证,而民营投资获得的科研结果 往往难以完成上述三项事情,那么,由谁来鉴定、评价和认定其结果呢? 新闻媒体又该去找哪些部门、机构和人员对其内容进行核实?此次事件为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新问题。
科技结果陈诉和专利保密
加入科技听证会和专家座谈会的专家均体现,没能从徐荣祥教授的陈诉中得到足够证据和理由来支持他的“结果”。他们认为,有两方面原因可以解释这种情况:其一是徐荣祥教授的研究事情还很不充实,确实不能提供富足的科学数据和证据;其二是发现专利需要保密,未便果然要害数据和证据。
最近,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在首届中国科学家论坛上体现,“863”、“攻关”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应以发现专利的获得作为立项目标和验收指标。那么,从事这些科技项目的研究人员进行结果陈诉是不是都 应该果然所有研究过程和内容,以便同行评议、认可和重复?如果因专利保密的原因未便果然,那么讨论这些结果和几乎不能说明问题的证据 还有没有现实意义?如何既保证不损害发现专利的商业利益,又不影响发现者提供足够证据向专家证实所要分析的科技结果?这值得我们深入思考。